娄底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娄底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政务公开办发〔20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娄底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娄底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湖南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务公开办发〔2020〕1号)和《娄底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娄底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娄政务公开发〔2020〕1号)要求,全面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高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落实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各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建立健全统一的公开内容、公开平台、公开制度等规范体系,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对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的全面梳理细化、公开要素填报及发布,并进行全面集中公开展示;2020年底前,初步完成公开标准体系建设和试运行,线下公开阵地建设等工作。到2022年底,全面搭建起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府(包括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现政务公开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思路
坚持按照“市级统筹、县市区落实、分步推进、分工配合”的工作思路,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全方位、集中公开事项内容,不断提升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
(一)市级统筹。市级统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统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目录编制、内容展示、平台建设等工作,组织审定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全面加强对各县市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二)县市区落实。各县市区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主体和关键,要认真落实市级统筹安排,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认真梳理责任领域事项目录,对照市级标准,确定公开内容,设立政务公开专栏、专区,并督促乡镇(街道)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取得实效。
(三)分步推进。先对照国务院部门已制定发布的26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逐个梳理出各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形成目录,再根据该领域的标准指引要求,明确细化事项的具体公开内容,经审定后予以公开,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在国务院部门制定发布标准指引或省统一部署后实施。
(四)分工配合。将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梳理任务进行分解,各县市区按责任分工对部分领域进行重点突破,市直相关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将梳理出来的事项目录报市审定,由市级统筹汇总形成全市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公开目录,在全市推广实施,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修改个性要素,培育区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特色亮点。
三、重点任务
(一)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严格对照国务院部委制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等26个领域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事项公开目录,要结合县市区实际,做到分类科学、名称规范、实事求是。政务公开事项梳理主要是对照各领域标准指引中的二级事项进行,并将梳理出的具体事项内容名称编制成目录清单,比如《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和《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分别有二级事项“办事指南”“义务教育学校名录”,那么就要对应梳理出辖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有哪些政务服务事项、辖区有哪些义务教育学校,并将所有重大项目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和义务教育学校名称编制成对应二级事项的目录清单。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县市区政府对口部门全面细化、梳理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形成本辖区内公开事项目录、公开对应事项信息。各县市区于2020年8月25日前完成分工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工作,梳理出的事项公开目录经市直相关业务部门对目录内容的正确性和梳理工作的全面性进行审核。市政务公开办汇总后,作为参考范本,于9月5日前下发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编制事项公开目录,组织、指导乡镇(街道)编制事项公开目录。各县市区要明确一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负责人,市直相关业务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并对涉及本单位的每一个基层政务公开领域指定一名具体工作负责人,人员名单于7月10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2020年10月10日前完成)
(二)明细公开内容。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出来后,要对照相应领域标准指引中的公开内容(要素),进一步明细该事项的具体公开内容,比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中的二级事项“义务教育学校名录”, 其公开内容(要素)是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等,那么就要对梳理出来的每个义务教育学校明细其名称、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等,并对照该领域标准指引要求的公开渠道和载体进行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完善公开平台。各县市区要对照标准指引要求,加强公开渠道和载体建设,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分领域集中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同时提供搜索功能,便于检索。完善公开栏、村村通广播等适合基层的公开渠道,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市政务公开办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开设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建立县市区基层政务公开地图。(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四)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参照常德市武陵区做法,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按照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原则,于2020年底前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配备电脑、打印机等政府信息查询(获取)设施,摆放办事服务指南、“一件事一次办”办事一本通和政府公报等,提供信息查询、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等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五)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标识源头认定机制,文件签呈设计公文公开属性要素,拟定公文时提出公开属性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主动公开”或“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予公开”。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办理、规范操作,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网络受理平台,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健全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健全诉求回应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诉求及时回应。健全公众参与基层行政决策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强化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业务性强、要求高、任务重。娄底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市直部门要履行业务指导监督责任,做好工作落实、业务指导和对本系统领域的标准指引释疑解惑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推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要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宣传推介,让市民知晓公开工作,用好公开成果。对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进行宣传报道,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三)严格监督考核。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已列入全省2020年真抓实干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市对各县市区年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力推进,抓好相关任务落实。市政务公开办将通过对标学习、观摩考察、工作研讨等方式开展经验交流,加强检查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定期将工作推进情况、创新做法和碰到的问题报市政务公开办(联系人:孙藩,电话及传真:0738-8227651,邮箱:416929394@qq.com)。
附件
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基层政务公开领域 |
责任县市区 |
市直业务指导部门 |
1 |
义务教育 |
娄星区 |
市教育局 |
2 |
社会救助 |
娄星区 |
市民政局 |
3 |
养老服务 |
娄星区 |
市民政局 |
4 |
财政预决算 |
娄星区 |
市财政局 |
5 |
就业 |
娄星区 |
市人社局 |
6 |
社会保险 |
娄星区 |
市人社局 |
7 |
重大建设项目 |
冷水江市 |
市发改委 |
8 |
户籍管理 |
冷水江市 |
市公安局 |
9 |
生态环境 |
冷水江市 |
市生态环境局 |
10 |
安全生产 |
冷水江市 |
市应急管理局 |
11 |
救灾 |
冷水江市 |
市应急管理局 |
12 |
食品药品监管 |
冷水江市 |
市市场监管局 |
13 |
公共文化 |
冷水江市 |
市文旅广体局 |
14 |
公共资源交易 |
涟源市 |
市发改委 |
15 |
城乡规划 |
涟源市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6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涟源市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7 |
保障性住房 |
涟源市 |
市住建局(人防办) |
18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涟源市 |
市住建局(人防办) |
19 |
农村危房改造 |
涟源市 |
市住建局(人防办) |
20 |
市政服务 |
涟源市 |
市住建局(人防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
21 |
城市综合执法 |
双峰县 |
市住建局(人防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2 |
公共法律服务 |
新化县 |
市司法局 |
23 |
卫生健康 |
新化县 |
市卫健委 |
24 |
税收管理 |
新化县 |
市税务局 |
25 |
扶贫 |
新化县 |
市扶贫办 |
26 |
涉农补贴 |
娄底经开区 |
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