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及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和扩大按病种收付费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和医疗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娄底市医疗保障局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和扩大按病种收付费的通知》(娄医保发〔2020〕42号)。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部分现行按病种收付费内容(现行按病种收付费是指《关于娄底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展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娄医改办发〔2017〕12号)制定执行的106个单病种,下同)。根据医疗临床技术及价格变动情况,结合我市临床实践,完善现行支气管肺癌等34个病种收付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二)扩大按病种收付费范围。新增胃息肉等54个病种,其中含带状疱疹等4个中医病种。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实施,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三、病种结算范围
单病种医疗费用包括患者从确诊入院,按规定的临床路径诊疗规范,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的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查、化验、检查、床位、治疗、手术、护理、药品、医疗耗材等各项医药费用支出,除以下情况外,医院不得在病种费用外另行收费:
1.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支付。
2.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套间、特需病房等超出双人间费用标准的床位费费用,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由患者自行支付。
四、医疗机构可不按单病种管理的情况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科或转院治疗,并符合转科或转院标准的;
2.参保人员在同一次住院治疗过程中,需要实施病种中两个及以上病种主要操作/治疗方式的;
3.患者在同一次住院治疗过程中,因合并症、并发症、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诊疗路径明显偏离规定临床路径等情况的。